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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1-20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内各单位:

当前,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已进入到关键性、决定性的倒计时阶段。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武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以“争创文明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为主题,在校园内广泛宣传发动师生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在师生中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道德模范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发动、引导师生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领导创建工作并加强检查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建中

副组长:黄甫清 钟明智 王明元

成 员:罗宏运 付学江 蔡能涛 余梦颖 季立才 冯婷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动员(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1.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做好工作部署,号召全院师生以主人翁姿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师生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

2.在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牌、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

3.在全院师生中发放《做文明有礼的武汉人》手册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模拟调查问卷》,做到全覆盖;

4.学院网站以“我参与、我奉献”为专题,宣传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二)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系、学生工作处)

1.组织全院新生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演讲、征文比赛;

2.各系教职工集中开展一次学习宣讲活动。

(三)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活动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学院办公室、人事处)

1.组织“道德讲堂”活动,邀请武汉市的全国道德模范来院为师生巡讲、座谈,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挖掘、宣传我院师生中的道德模范故事,以身边的榜样作用感染师生,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

(四)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院团委、各系

1.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使师生对志愿精神知晓率达100%;

2.组织师生在院内开展关爱困难学生活动,到学校周边社区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

3.组织学生到学校周边公交站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引导,维护交通秩序。

(五)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

开展主题班会宣讲“节俭养德”、文明用餐宣传教育,在食堂张贴“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宣传提示,引导师生珍惜粮食、杜绝浪费。

(六)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系

1.开展“安全文明卫生月”活动,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保持校内环境干净整洁;

2.建立环境卫生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卫生区域责任包干、领导带队巡查制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

(七)倡导文明言行,弘扬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各系

在师生中倡导文明礼仪,遵守公共道德,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文明出行、文明旅游,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不乱刻乱画;乘坐公交、地铁时,自觉排队,主动给需要的人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参与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抓好落实。

2.细化措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方案措施,做好工作台账,把握好各个工作环节。

3.协调配合。各单位要主动履责,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4.检查督办。学院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办力度,每周跟踪检查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5、及时反馈。各单位将实施情况电子版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405325887@qq.com),联络人:薛小庆(内线电话1918)。

中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