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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根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鄂组通【2016】43号)和《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大组字【2016】47号)要求,现就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务

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依据,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

二、 方法步骤

1、学院党群工作部会同人事处完成对每个正式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的党费检查核算;

2、根据核算结果,各支部健全党支部党费缴纳台账,对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提醒,并及时将补交党费上交至学院党委;

3、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

4、11月15日,各党总支要督促指导、检查汇总党支部党费补交情况,健全党费交纳台账,及时将补交党费上交至学院党委,并报送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及统计表。

三、 有关要求

1、开展思想教育。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党总支要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认真检查整改。各党总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并协调帮助所属党支部搞好党费收缴工作,同时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

3、健全工作机制。各党总支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把专项检查与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