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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dqgzb [发表时间]:2015-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我院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组织关系已转出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总支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到接受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对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所在党总支要协调接受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受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院,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

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我院的毕业生党员,党员所在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健全我院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预备党员,所在党总支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我院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院,但毕业生党员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批。

在国(境)外期间,党员所在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并报学院党委。

四、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发现学生入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积极协调,主动做好补办、完善工作。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党员所在党总支应及时开展转出工作;对超过2年的,党员所在党总支应及时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报学院党委审批,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一般不超过5年。

六、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其所在党总支联系、且所在党总支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将由学院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是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各党总支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健全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党总支的具体职责,发挥党务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等各方面作用,切实落实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党群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