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增强学校党组织凝聚力,切实体现学校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与爱护,校党委决定在“七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武汉晴川学院的生活困难教工党员。
二、慰问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慰问范围:
1.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疾病的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慰问范围:
1.无正当理由不按标准和要求缴纳党费的,不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生活的,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一年的;
3.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慰问形式
采取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有关精神,慰问金从党费中列支。一般困难党员慰问500元,特殊困难党员慰问1000元。
四、活动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对照慰问条件,准确掌握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严格按照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的程序,有针对性地确定慰问对象,既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又要兼顾党员感受、体现人文关怀。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需提供家庭受灾证明、意外事故证明、重大疾病病历等材料;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党员,需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3.各二级党组织应在7月2日上午12:00前将慰问对象名单及材料报送学校党群工作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于老师)。
党群工作部
2020年6月27日
附件:武汉晴川学院2020年“七一”慰问对象情况登记表